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七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2月1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