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四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经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应当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省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罢免的决议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