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运营安全第四十五条有效在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地质灾害、恶劣天气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向铁路运输企业通报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的相关信息,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