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对铁路沿线的电磁环境进行重点保护,健全铁路沿线的无线电监测网络,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无线电台(站)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并报告无线电主管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无线电主管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排除干扰。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