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铁路沿线农业产业进行合理规划,做好农用薄膜、塑料大棚等农业种植、养殖设施对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治。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