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责任第十四条有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铁路沿线农业产业进行合理规划,做好农用薄膜、塑料大棚等农业种植、养殖设施对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