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铁路沿线规划管理,将铁路线路、车站、枢纽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做好铁路沿线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