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责任第十二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铁路沿线规划管理,将铁路线路、车站、枢纽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做好铁路沿线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