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不同种类秸秆的产生时段,开展专项巡查和现场执法,及时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区域和责任主体,防止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