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但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秸秆除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病虫害秸秆进行检疫,确需露天焚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就地焚烧,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