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的宣传教育,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