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贮点(站),开展秸秆收集、贮存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贮点(站)建设。秸秆收贮点(站)使用的土地属于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