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第八条有效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本市旅游特色,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与区域人文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