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规范、文明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遵守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