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许可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公益广告发布,建立政府购买公益广告服务的机制。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公益广告发布的统一管理。户外广告的发布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统筹安排公益广告,广告位在招商期间应当以公益广告进行覆盖。经批准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占比不少于该户外广告占比的四分之一。利用城乡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及其设施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增加公益广告的宣传内容。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