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公益广告发布,建立政府购买公益广告服务的机制。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公益广告发布的统一管理。

户外广告的发布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统筹安排公益广告,广告位在招商期间应当以公益广告进行覆盖。

经批准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占比不少于该户外广告占比的四分之一。

利用城乡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及其设施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增加公益广告的宣传内容。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