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许可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等公共载体的户外广告设置权,由政府授权的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出让,出让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