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