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维护旅游城市良好形象与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