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或者投弃权票,还可以另选他人。任何人不得干扰、影响选民填写选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