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投票选举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