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选举村民委员会,可以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