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前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