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二十一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出现缺额的,从提名结果中按票数多少依次递补;如遇有票数相等的情况,由村民会议投票决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