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设立农贸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办理企业登记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方可出租市场摊位、店铺。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