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需要改变用途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举行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铜山区、贾汪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需要改变用途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区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行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