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方案。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