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现有农贸市场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应当按照建设标准进行改造。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