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有权提出立即停止作业的建议;发现生产过程中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有权提出停产整改的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答复。工会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