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工会依法参加有关行政部门对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提出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