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工会应当登记受理,及时处理并反馈。在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工会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