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应当及时向工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以向工会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举报和投诉。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