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