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宣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方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