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网格联动共治和信息化第十七条有效网格化机构应当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信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员进入网格开展法治宣传、便民服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协助。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