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网格联动共治和信息化第十八条有效网格化机构应当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