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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网格联动共治和信息化

第十八条

有效

网格化机构应当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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