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网格化联动部门对负责办理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办结并反馈;对委托网格承担的工作任务,应当将相应的人员、经费配置到网格,并对网格员进行业务指导、相关技能培训,提供服务支持;根据需要通过交换数据以及其他方式共同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