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网格化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