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选举、表决人选、罢免和辞职第四十八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政府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缺位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分别在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代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