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政府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缺位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分别在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决定代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