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选举、表决人选、罢免和辞职第四十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主席团组织。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程序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进行宪法宣誓。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