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主席团组织。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程序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