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第四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一届常务委员会召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