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改造交通节点、完善路网结构、优化道路通行条件,排堵保畅。

公安机关应当整合本辖区警察力量,优化工作职责,公平合理开展执法管理活动,加强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升公路交通安全服务管理水平。

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作配合、互通信息,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措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管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