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事故处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公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事制度和流程,依托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推行预约、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