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通行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驾驶机动车遇有应急救援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让行:(一)通过交叉路口时,等待执行紧急任务车辆通过后再通行;(二)与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在同一车道上时,变更到其他车道避让,其他车道上的车辆让行变更车道的车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