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通行条件第二十七条有效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统一设置停车标识和公示牌,公示设置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收费停车泊位还应当公示经营管理单位名称、收费项目与标准、计费时段与方式、停车费减免条件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