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通行条件第二十六条有效停车场主管部门设置、调整和撤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征得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向社会公示。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通行安全和畅通需求,提出设置、调整和撤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旅游景区(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施划临时停车区域供上下游客和放学上学期间接送学生的车辆临时停放的,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采纳,并组织施划。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