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协调、服务等职责。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