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在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的,由丹江口库区综合执法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其他区域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