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障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合理配置水资源;(二)做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三)加强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四)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