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集中转运、处置。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