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全覆盖。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村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